云南省1-4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提高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9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提高企业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以切实保障企业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对象是
本次调整待遇所需资金,与其原领取待遇资金渠道一致。即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1-4级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5-6级人员伤残津贴、未参加工伤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1-4级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