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的注意事项:
1.企业名称、企业住所、企业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按照企业营业执照的内容如实填写。
2.进出口企业代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3.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指企业内部负责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事务的有关人员及其联系方法。建议留下联系人的手机号码以便于联系。
4.分支机构:有则填写全称并注明与申请企业的关系,无则不用填写。
5.经营类别:指企业申请经营的敏感物项的类别。此栏为单选,请选择“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或“其他敏感物项和技术”,如一家企业申请经营的类别超过一项,需分别就每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填写申请表进行申请。
6.申请经营的物项和技术的主要内容:指经营的敏感物项和技术的种类和品名。
7.申请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首次登记”、“换领”或“补办”。
8.申请理由:指企业出口敏感物项的理由,如经营状况、客户状况等。
9.其他情况:企业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
10.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印章: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印鉴、手签章无效),并以正楷注明姓名,加盖公司印章。签名和企业印章必须完整清晰。注意填写签字日期。
注: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需继续从事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经营者应在有效期满一个月之前完成换领登记证书事宜。
二、填写《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的注意事项:
1.申请类别:选择填写核两用品类、有关化学品类、生物两用品类、导弹两用品类或其他类。
2.商品分类:填写物项或技术。
3.进口国(地区):应填写最终用户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即货物最终运抵的国家或地区。如合同中发运目的地不是最终用户所在的国家,出口企业应另行出具文件,详细说明货物的运输路线。如向香港、澳门、台湾出口,必须写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4.出口商:填写申请出口的企业名称。
5.原产国:申请出口的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原产国。
6.出口经营登记证号:指商务部核准的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证号。
7.收货人:填写进口商的企业名称(如有标准中文译名填写中文名称,无则直接填写外文全称);如是中国境内的保税区企业,应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8.进出口企业代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9.最终用户:填写敏感物项和技术的最终使用者的公司名称。
10.合同号:指签订的出口合同或协议书的编号。
11.贸易方式:选择填写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转口贸易、边境贸易或赠送等。
12.合同签订日期:指出口合同签订的日期。
13.报关口岸:指出口报关的海关,只能填写一个海关。
14.付款方式:选择填写信用证、电汇或托收等。
15.运输方式:选择填写海上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或国际铁路联运等。
16.商品名称、商品编码:指申请出口的敏感物项和技术名称及其海关编码。
17.商品技术描述:对照出口管制清单内容详细填写,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18.商品主要用途:指商品的通用用途。
19.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最终用途:填写本出口合同项下商品的详细最终用途。
20.进口商和最终用户的名称、地址:填写进口商和最终用户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传真等。
21.进口商和最终用户的详细情况:填写进口商和最终用户的详细情况,包括业务范围、主要产品等,并说明出口商与进口商的业务关系。
22.国内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内生产企业的有关情况。
23.出口商情况:根据企业真实情况如实填写,由出口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印鉴、手签章无效),并以正楷注明姓名,加盖公司印章。签名和企业印章必须完整清晰。注意填写签字日期。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