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处室:云南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联系电话:0871-3140570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
办理时限:许可证发证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20元/份
收费依据:计价格[1998]2084号《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收费许可证》正本号B11240020
法定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第十四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78号公告、《200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办理程序:
1、 涉及实施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根据商务部相关公告,每年10月底准备材料上报商务部,11月中旬,商务部公布获得资格企业的名单。
2、 只涉及配额管理的货物,根据云外经贸管[2002]03号向商务厅递交配额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达配额。
3、涉及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向商务厅申请出口许可证,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证。
申请条件:
1、 白银、锑及锑制品、焦炭等涉及由商务部核定的国营贸易经营资格
2、配额主要针对生产企业进行分配
申报材料:
1、 涉及实施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根据商务部相关公告准备材料。
2、 只涉及配额管理的货物,根据云外经贸管[2002]03号向商务厅递交
(1)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并附上各企业申请
(2)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登记表)
(3)企业上年度配额执行情况等,有时需提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3、涉及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向商务厅申请出口许可证,材料:
(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登记表)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介绍信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受理时应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