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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限制出口商品申报程序

浏览量:757   作者:  日期:2006/11/9

承办处室:云南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联系电话:0871-3140570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

    办理时限:许可证发证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20/

    收费依据:计价格[1998]2084号《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收费许可证》正本号B11240020

    法定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第十四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78号公告、《200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办理程序:

    1    涉及实施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根据商务部相关公告,每年10月底准备材料上报商务部,11月中旬,商务部公布获得资格企业的名单。

    2    只涉及配额管理的货物,根据云外经贸管[2002]03号向商务厅递交配额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达配额。

    3、涉及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向商务厅申请出口许可证,在3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证。

    申请条件:

    1  白银、锑及锑制品、焦炭等涉及由商务部核定的国营贸易经营资格

    2、配额主要针对生产企业进行分配

    申报材料:

    1  涉及实施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根据商务部相关公告准备材料。

    2  只涉及配额管理的货物,根据云外经贸管[2002]03号向商务厅递交

1)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并附上各企业申请

2)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登记表)

3)企业上年度配额执行情况等,有时需提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3、涉及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向商务厅申请出口许可证,材料:

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登记表)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介绍信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受理时应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文章来源:云南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