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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四个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开展第九轮 巡察工作

浏览量:9787   作者:  日期:2019/7/4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第三巡察组近日将分别进驻县交通运输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工商业联合会开展巡察工作。7月1日至3日,县委四个巡察组分别进驻巡察单位就即将开展的巡察工作作了动员讲话,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巡察组指出,建立巡察制度,是党内监督的制度性安排,对于深入解决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巡察工作的开展,必将有力推动巡视工作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补齐基层党内监督短板,有利于构建中央、省、州、县四级巡视巡察监督体系,形成有效衔接、上下联动的党内监督新格局。

巡察组强调,巡察组将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到被巡察单位下属单位或部门了解情况等方式,依纪依规开展巡察。

巡察组指出并要求,巡察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德宏州巡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依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要求上来,积极支持巡察组开展工作,客观汇报、反映和提供真实情况,确保巡察组的工作顺利开展、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纷纷表示,将统一思想认识,珍惜和把握好这次巡察监督的机会,在巡察组的指导和帮助下,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巡察工作,全体党员干部将主动配合巡察组完成好巡察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

据悉,县委第九轮巡察工作约30天。巡察期间分别设专门值班电话:第一巡察组(7177819);第二巡察组(7171057);第三巡察组(7171368);第四巡察组(7177917);专门信箱:分别设于被巡察单位。巡察组每天受理来信来访来电的时间为:8:00—20:00。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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