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德宏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相关材料的函》文件精神,县机关事务局结合陇川县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限内积极整改。
按照在2016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公车平台建设工作的要求,根据《陇川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公务用车平台与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合建为一个具备两个平台功能的综合性平台——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内组建“陇川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平台中心。陇川县公车平台于2016年9月1日起试运行。
车辆来源。从县本级涉改公车中优选车况较好的34辆(省级核定平台基数10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调整17辆、调研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公车作为综合平台用车。
管理方式。涉及划转到平台的车辆由财政、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统一无偿划拨到公务用车平台,由平台中心管理使用;平台公务用车实行有偿服务,价格由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统一核定、透明结算。县级平台车辆运行费用由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实际支出核拨。
服务保障范围。平台车辆为县直车改部门跨区域出差、会议、接待、执法执勤和突发事件应急等公务活动提供用车服务;对于中央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13个部门以外,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担负执法任务的部门,通过平台综合执法用车保障。
经过4个月的试运行,县公车平台于2017年1月1日正式运行。
陇川县机关事务局
2019年6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