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陇川县民宗局2019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陇政复〔2019〕72号)(详见附件)进行公告,在公告期间,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县整合办联系。
[附件: 陇政复〔2019〕72号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陇川县民宗局2019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