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午,陇川县章凤镇泰安路居民张某某,准备离家外出时,在家边路旁发现了一只孔雀,张某某第一时间联系陇川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陇川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到达现场。在现场,报警人赵某某守护着偶遇的孔雀,等待民警对其进行救助。经观察,孔雀没有明显外伤。为使孔雀的到更好的救助,陇川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及时联系德宏州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心,将孔雀移交救助中心。
经德宏州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心专业技术鉴定,救助的孔雀为国家“三有动物”-蓝孔雀。
5月21日上午,陇川县章凤镇泰安路居民张某某,准备离家外出时,在家边路旁发现了一只孔雀,张某某第一时间联系陇川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陇川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到达现场。在现场,报警人赵某某守护着偶遇的孔雀,等待民警对其进行救助。经观察,孔雀没有明显外伤。为使孔雀的到更好的救助,陇川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及时联系德宏州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心,将孔雀移交救助中心。
经德宏州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心专业技术鉴定,救助的孔雀为国家“三有动物”-蓝孔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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