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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一所成功调解一起不合格肥料购销消费纠纷

浏览量:3494   作者:  日期:2019/4/22

近日,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一所接到一起12315平台转办的消费纠纷,消费者陈某申诉: 2018年11月17日在陇川章凤某农资经营部购买了两吨肥料,使用在西瓜苗后出现死苗的情况,与经销商联系要求赔偿未果。遂于2019年1月20日将该肥料送检后,2月11日检测报告显示该肥料不合格,多次与经营者和厂家联系要求处理未果,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帮助挽回经济损失。同时举报该店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行为。在接到申诉举报后市场监管一所同时又受理了西瓜种植户牟某在该农资经营部购买了同批次两吨肥料的投诉。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一所执法人员接到申诉举报后,于3月15日,对农资经营部的经营场所和两位消费者的西瓜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对投诉举报的肥料进行现场抽样送检,经检验:消费者陈某、牟某购买的肥料属不合格肥料,举报情况属实。陇川县市场监督管一所执法人员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组织双方进行首次调解,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未调解成功。首次调解后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多次的政策宣讲,2019年4月17日,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一所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农资经营部退还两位消费者肥料购货款1.72万元(每人0.86万元),赔偿两位消费者经济损失6万元(每人3万元)。最终,成功调解了这起不合格肥料购销消费纠纷,为两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72万元。

在调解成功后,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一所还将对该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