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不可移动文物
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的通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对本县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进行明确。请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作为监管单位,要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法,确实履行监管职责。
[附件: 陇川县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名录表]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