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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史志办对《中共陇川县委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意见》解读

浏览量:11051   作者:  日期:2018/11/27

解读

为便于公众准确了解《中共陇川县委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史地方史工作的意见》(陇发〔201617号)(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现就该文件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67号令)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拟定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 通知》(国办发〔2015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61号)强调了史志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要求,陇川县史志办公室针对史志事业发展滞后、水平低等问题,在征求全县史志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2016830日提请县委、县政府以陇发〔201617号正式发布,就抓好十三五期间陇川史志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二、重要意义

历史研究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编史修志是党和国家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做好陇川党史地方志工作,对存史、资政、育人,对提高执政水平、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组织领导。云政办发〔201661号指出要坚持党委主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意见》明确了陇川县史志编纂委员会是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其日常工作由县史志办组织开展。明确了工作机构,压实了组织保障。

(二)关于工作的基本要求。针对陇川县史志工作现状,《意见》提出以下6点要求:

1.强调史志工作方向引领。提高政治站位,把坚持正确方向作为开展史志工作的基础,作为编史修志的首要基准原则。

2.明确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史志工作资政作用作出阐述,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编修和开发利用史志成果。

3.强调依法治志。《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县史志办对本县党史地方志书籍履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职责,明确史志工作普法重点。

4.突出史志工作全面发展。明确了县史志办主业主责,厘清工作重点,从理论研究、信息化建设、地方历史与文化研究等方面均衡史志事业发展。

5.树立史志书籍精品意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定志书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意见》明确志书编纂坚持进度服从质量,要把精品意识贯穿于编史修志出版工作的全过程。

6.注重发挥志书资源作用。《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三)关于主要任务。

1.关于党史工作。一是围绕编纂出版党在陇川的编年史、专门史深化党史研究,提出具体目标《中共陇川地方史(1950~1978)》党史正本,明确为党、政府提供咨询服务的途径。二是充实完善党史资料征编体系内容,以《中共陇川县委执政纪要》等书为主体,收集、整理党史资料。三是突出党史学习教育作用,搭建党史六进活动平台,营造知党史、感党恩、跟党走的良好氛围。四是明确要开展党史纪念活动,做好党史事件、人物研究,扩展研究方向。五是对历史遗址保护工作提出要求,以普查的形式摸清底数,留存照片、文稿等资料。

2.关于地方志工作。一是明确《陇川县志(1978~2005)》编修工作是十三五期间地方志工作重点,并对编修工作提出要求。《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二是对部门志、行业志编修部门、预期目标提出要求。国办发201564云政办发201661明确要不断丰富各类地方志成果,加强对行业志、部门志等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三是提升《陇川年鉴》编辑出版质量。国办发201564云政办发201661指出2020年,做到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现省、州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四是履行好依法治志的职责。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宣传和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负责地方志工作规划和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备案审查,组织培训地方志编纂(撰)人员。五是加强地方志资料建设。提出收集地方志资料的方法、渠道及要求。六是史志信息化建设。《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地方志的开发利用,建设地方志资料库、地方志信息网站。促使史志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3.关于人才队伍建设。为确保陇川史志事业持续向好发展,《意见》从人才培养、组建史志学会、信息平台、工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文章来源:县史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