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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陇川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浏览量:9134   作者:  日期:2018/11/22

 

20171110陇川县人民政府发布了20号公告关于陇川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171215日起实施。为便于更好地理解该规定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细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云南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精神及州德宏州深化改革出租汽车领导小组指导精神,2016930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 关于成立陇川县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陇政办发【201697号),制定了我县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提出了相关的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在德宏州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拟定了《陇川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于20171110发布了20号公告关于陇川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原则

 一是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四是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五是坚持属地管理。发挥全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能。

、主要内容 

《陇川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网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附则六个部分,36条。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15条。 涉及5项明确,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平台公司)的经营性质;明确通过网约车平台提供电召服务的巡游车,按照巡游车相关规定执行;明确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统筹、规范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力规模实行市场调节;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明确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及公安、工信委、商务、市场监督、网信办其他六部门的职责。

第二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611条。主要是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市场准入前应具备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许可条件;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所在本县行政区域,经营许可期限为4年,有效期届满后可按规定申请延续。

第三部分: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1215条。主要是规定在德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是德宏州车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设施设备;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车辆档次明显高于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在12万元以上;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时间不超过4年;车辆有明显标识。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需满足驾驶经历、安全驾驶等方面条件,德宏州户籍或在本县居住1年以上的网约车驾驶员应提交服务地居住证明,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四部分:网约车经营行为,1628条。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以及履行主体责任的有关职责职能。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保证接入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性,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实行明码标价,向乘客提供发票,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在服务所在地不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奖励、促销计划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专项资金,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按国家有关标准提供运营服务。

第五部分:监督检查,2933条。主要明确交通、公安、发展改革、通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六部分:附则,3436条。主要是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是以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合乘行为;合乘出行分摊的成本,以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为成本进行分摊;合乘提供者、合乘车辆和合乘者须进入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后方可合乘出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打着合乘的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制定过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61111日召集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二级班子以上人员就《陇川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召开讨论会,同时通过电子公文发相关28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于2016125日就《陇川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取县直相关部门代表、律师及村委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陇川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并先后通过了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审定。本细则有效期5年(20171215日至20201215日)。

文章来源: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