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理解《中共陇川县委 陇川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陇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内容,为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就《意见》出台背景、编制过程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先后30余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6〕32号文件正式印发。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大重视,也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17年9月29日、2017年11月30日省、州也相继出台了《意见》,我县《意见》于1月30日通过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4月3日通过十二届第31次常委会会议,4月5日县委、县政府以陇发〔2018〕13号文件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体现陇川特点,除上下文必要的对应和衔接外,一般不重复《意见》已有的规定,在理念、目标和具体制度设计上,力求“准、实、常”。
(一)关于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按照《意见》确定的坚守一条红线、把握两个导向、坚持五项原则的基本要求和总体方向,在阐述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后,分别从健全安全责任制、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性措施。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11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9个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等行政部门的安全生产具体职责,明确了海关、邮政、气象、电网等中央驻滇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履行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监察职责。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高危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其他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国有企业要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同时,为了强化责任落实和考核,《实施意见》还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年度综合考评中安全生产分值设置不低于综合考评总分值的4%。
(三)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一是强化各级安委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和安委办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二是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配备相应的巡查(专)员、监察(专)员。三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门监管人员。四是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落实行政执法序列管理。五是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明确县级应配备15至30名执法人员,并可视情况增加。六是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领域技术要求和行业特点设立总工程师技术岗位。七是要求乡镇(农场)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不少于1人,各类功能区要明确安全监管机构,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八是进一步充实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和专业力量。九是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十是建立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专业救援的工作机制。十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委托具备能力的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服务。
(四)着力推进依法治理。《实施意见》提出一要夯实安全生产制度基础,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一致性审查,重点行业领域要制定更加符合陇川实际和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二要强化监管执法,着力抓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执法保障等方面,落实监管执法装备、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公用经费按照政法机关(县司法局)标准执行)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三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四要建立特殊危险岗位安全监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机制。
(五)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一是明确党委、政府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和构建城市安全保障体系负有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二是重点强调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落实强制性标准监管要求,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构建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三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各行业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四是加强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工程治理。五是针对城市发展的现状,提高城市建筑、交通、管网、消防、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城市高架道路、管线管廊、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六是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制定人流管控疏导方案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七是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涉氨制冷、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治理。八是加强矿山、化工、建材、金属冶炼行业领域的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基础、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和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育,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按规定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同时,对应中央《意见》具体分工要求,《实施意见》附件列出了60项具体任务分工,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及完成时限。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