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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通报1起党员诬告案 为履职尽责者担当

浏览量:1299   作者:  日期:2018/3/20

日前,德宏州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对陇川县城子镇扎多村党员孙富强诬告他人案的情况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党员、群众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带头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诬告陷害等歪风邪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通报指出,2017年5月,陇川县纪委先后收到5件省、州、县有关领导批转的“陇川县某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实施扶贫项目的施工工头每人勒索5000元钱”的举报材料。陇川县纪委及时成立调查组就反映举报问题进行核实,发现举报材料属城子镇扎多村党员孙富强故意编造,涉嫌诬告他人。2018年1月9日,陇川县纪委组成核查组对孙富强涉嫌诬告他人问题进行初步核实。1月22日,报请德宏州纪委批准“同意对孙富强涉嫌诬告他人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同日,根据州纪委批准,县纪委常委会作出对孙富强立案审查的决定。1月2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富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月13日,县纪委在县某单位全体干部会议上,对举报反映该工作人员不实的问题进行了澄清,还干部清白。

通报指出,经查,孙富强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分别承包了陇川县勐约乡瓦幕村委会埋桑一、二、三组的社房附属设施工程,县某单位工作人员检查项目时发现,围栏未按设计要求刷漆,要求孙富强返工。孙富强认为该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心存不满。为蓄意报复陷害,2017年5月,孙富强故意编造了6份反映该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实施扶贫项目的施工工头每人勒索5000元钱的举报材料,分别邮寄给省、州、县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要求查处该工作人员。调查过程中,孙富强承认故意编造举报材料的事实。事后,孙富强积极认错,当面向该工作人员道歉。

通报强调,反映情况、检举揭发本来是党纪国法赋予每一名党员干部和自然人的合法权利。孙富强诬告案的发生,充分暴露在当前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心怀叵测之人为了一己私利,利用社会对腐败“零容忍”的心理,捕风捉影乱告状。孙富强故意捏造他人违纪事实,向党和国家有关机关、组织、领导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党纪国法追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对孙富强诬告案的严肃查处,充分表明了德宏州委、州纪委和陇川县委、县纪委坚决惩治造谣中伤、诬告陷害行为的坚强决心,对扰乱人心、搞诬告陷害、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无论手段多高明、方法多隐蔽,都必将受到严惩。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党员、群众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带头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诬告陷害等歪风邪气,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全州各级党组织要把该案作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对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打击报复举报人等破坏信访举报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事生非、歪曲事实、造谣诬告、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让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流血流汗又流泪”,为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文章来源:德宏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