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陇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中央、省属驻陇川各单位,陇川农场: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陇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陇川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处《关于贫困县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陇川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照摘帽销号各项目标任务,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原则,集中财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认真开展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
(二)统筹目标
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激发内生动力,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实现“一挂二保三提高”( “一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与脱贫攻坚目标相挂钩;“二保”:确保扶贫投入稳步增长,确保贫困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摘帽销号;“三提高”: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贫工作成效),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基本原则
1. 解放思想,锐意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由我县围绕脱贫攻坚规划集中统筹使用。有关部门不得限定资金具体用途,不得干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彻底打破“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 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坚持以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主体,带动统筹其他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以及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高效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3. 规划引领,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完善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上级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以摘帽销号为目标,统筹整合后的财政涉农资金集中投向贫困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目标任务
目前,陇川县尚有1个贫困乡、15个贫困村、10788个贫困人口仍未脱贫,扶贫攻坚任务还十分艰巨。到2020年,要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一是确保10788人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来源,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二是确保15个贫困村全部出列。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主导产业对贫困人口的辐射带动能力增强,社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三是确保1个贫困县摘帽。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寸待纯为组长,县财政局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等部门为责任单位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寸待纯 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副组长:常枝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绍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驻村扶
贫工作队副总队长
成 员:陈 玲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科协主席、科技局局长
邱永涛 县委办副主任
张海云 县政府办副主任
许有平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县预防腐败局局长
杨世春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尹绍斌 县委政研室主任、县委农办主任
郭春荣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赵吉兴 县财政局局长
尹兴华 县发改局局长
杨新江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杨顺东 县教育局局长
刀 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苏军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局长、县人防办主任
李祥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闫峻豪 县水利局局长
丁云春 县农业局局长
彭权武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闫 有 县卫计局局长、县防艾局局长
彭武清 县审计局局长
董桥相 县扶贫办主任
尹发刚 县移民开发局局长
何从明 县环保局局长
李自勇 县供销联社主任
尹 华 中国人民银行陇川支行行长
寸 凯 章凤镇镇长
李小三 景罕镇镇长
张滚豹 城子镇镇长
金桥弄 陇把镇镇长
凹 团 清平乡乡长
岳太乙 护国乡乡长
张晓明 户撒乡乡长
孙剑波 王子树乡乡长
丁勒堵 勐约乡乡长
唐 玲 陇川农场管委会主任
赵 斌 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合办)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陈绍林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尹绍斌、董桥相、赵吉兴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整合办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整合方案,研究整合的有关政策和问题,做好政策解释、沟通协调工作,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总结试点经验,向省、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对应职务自行递补。
(二)明确职责,通力合作
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实施明确一个主体单位,由主体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编制、招投标、实施、检查验收等全过程,其他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形成项目建设全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项目规划和建设中,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规划建设;交通部门负责农村交通项目(县、乡、村级公路)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安全饮水和水保工程类项目建设;县委新农办负责美丽乡村项目(包括村小组内所有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等)建设;林业部门负责经济林果、防火通道等项目建设;农业部门负责经济林果外的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集体经济发展、农村沼气、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建设;工业和商务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人社部门负责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建设;发改部门负责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副总易地扶贫搬迁建设;扶贫办负责扶贫贷款贴息、互助资金等项目;环保部门负责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休闲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活动条件改善、农村文化服务、“村村通”广播电视网络覆盖等项目;组织部门负责农村党组织活动室等阵地建设项目;教育、卫生部门负责学校、乡村卫生院(室)项目建设;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年度项目建设情况和整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制定全县精准扶贫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也同时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三)规划先行,稳步推进
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产业发展资金整合使用,形成资金的合力。对规划内的项目优先支持,充分发挥规划对整合资金的统筹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全县优势主导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需要,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发展规划。规划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四)突出重点,点面结合
将全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划分为几个区域,每年根据规划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情况,提出年度项目资金整合建设方案,做到一个区域一个重点,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坚持点面结合,集中扶持各个区域的主导产业,通过集中资金投入,达到提高产业发展规模,做到扶持投入一片见效一片。2017年度整合资金建设在充分考虑全县脱贫攻坚任务的前提下重点对边境村寨进行集中打造。通过村内、村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边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通过产业扶持、农业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的实施,确保边境居民收入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强边固防起得实效。
(五)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
在日常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由整合办负责收集整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事宜,对难协调、难办理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一个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必要时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四、整合资金
(一)整合范围
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对国办发〔2016〕22号、云厅字〔2016〕20号文件和州级明确统筹整合的资金,以及县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除个别有特定用途不宜统筹整合的,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统筹整合。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相关机制,精准有效使用。
1. 中央层面资金(20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资金。
2. 省级层面资金(21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
3. 州级层面资金:州级确定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
4. 县级层面资金:中央、省、州统筹整合资金县级配套部分;县级预算安排的财政涉农资金。
结合我县实际,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中央专项资金的,可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一道统筹使用;属省级专项资金的,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础设施。农村公路、村内道路、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和新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与维护。
——产业发展。支持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适度发展规模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服务业等。
——公共服务。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文化活动室、电商服务站点、农村环境整治等农村公共服务。
——农户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农村危房改造及易地搬迁等补助。
(二)整合规模
根据上年度实际到位资金、本年度上级提前下达、预告资金规模及财政投入政策因素等情况,经汇总测算,确定2017年涉农项目资金计划整合25767.59万元(详见附表2),其中:中央资金22033.22万元,省级资金3258.37万元,县级资金476万元。到年度中和年末,再根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调整整合规模。
(三)资金整合方式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各级各部门财政涉农资金,由县财政局全额进行预算归并后,根据2017年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情况,一次性将项目资金预算指标下达给各整合项目承担单位,做到从源头进行整合下达,打破以前年度“渠道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老格局,真正做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新格局。主要采取区域性整合和行业性整合两种方式相结合,最终达到规模性整合效应。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优势主导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需要,遵从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布局,突出重点,坚持点面结合,形成资金合力集中打造。
(四)用途及补助标准
整合后的资金主要投入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设施方面12632.6万元,其中:农村交通9234万元,水利2658万元,能源226万元,信息化建设66.6万元,阵地建设448万元;
2.产业发展方面3947.5万元,其中种植业1400万元,养殖业840.5万元,其他1707万元;
3.民生改善方面5292.07万元,其中:新村建设170万元,人居环境改善497万元,其他(含民房建设补助资金)4625.07万元;
4.公共服务方面1748万元,其中:教育1011万元,文化体育737万元;
5.能力建设方面57.4万元,其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6万元,就业创业培训30万元,其他11.4万元;
6.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2090.02万元,其中生态建设1875.02万元,环境治理215万元。
(五)项目实施方式
县级在明确申报、评审要件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审批时限原则控制在收到州拨付资金之日起15日内。项目一经批准,要尽快组织实施,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凡60日以上不开工的项目,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收回资金重新安排,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项目原则上自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为加快项目建设推进,县财政可协同县级相关部门先行垫付资金启动实施项目,待资金拨付到位后及时归还。在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的前提下,可积极探索资金乡级报账制。对资金投入不大、技术要求不高的小型公益类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同意后,可采取村民自建形式实施。县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对扶贫专户中结余两年以上的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按照“四到县”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规定,及时调整用于实施其他扶贫项目。
(六)资金的拨付
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进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资金的拨付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统筹安排意见, 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办理资金拨付。
五、项目规划建设
(一)建立健全项目库
凡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是进入“项目库”储存的项目,“库”外项目财政不予考虑。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全县2017年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库建立工作。一是各乡镇(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全县优势主导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需要,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发展规划。二是根据相关政策、区域内的资源和条件,结合行业发展规划、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等,谋划、包装好拟建设的项目。为确保各乡镇、各部门项目信息对称,做到储备项目不重不漏,先由乡镇统计本辖区内拟建设的所有项目情况,再按项目类别分别报送县直各涉农主管部门审后,报整合办汇总形成2017年全县储备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库,经常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实行按程序上报入库,加强年度之间的项目库衔接。
(二)项目变更
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各乡镇、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用途,确需调整的须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原程序报批。
(三)项目实施
1.确定整合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整合后的项目建设内容,在充分考虑部门职能分工、专业技术力量等的情况下,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由领导小组指定熟悉业务的单位作为整合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一经确定,所有涉及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责任风险承担等,严格执行“一个主体承担,一把尺子监管”的办法,真正做到责任主体明确,监管标准统一。
2.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认定,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后方可实施。
3.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实施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5.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整合资金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由项目实施单位装订归档管理,并承担向整合项目资金的其他部门提供项目建设资料的义务。
六、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整合办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等。
2.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及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3.日常工作协调会议。整合办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日常工作协调会议。
(二)经费保障
县政府每年在县财政预算中增加对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的投入,保障项目整合相关工作经费。对积极向上争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对积极主动配合整合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可给予一定的公用经费奖励。
(三)制度保障
1.实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全程公开公示制度。实施整合项目的单位负责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工作进度等信息,并实行整合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健全质量监管制度。项目严格执行法人制、工程质量监理制,并成立质量监管小组,成员由项目实施单位、受益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项目质量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投资效益。
3.建立项目竣工检查验收制度。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后,由项目实施部门牵头,组织县级相关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涉及乡镇共同参与对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作为审计、绩效评价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4.建立工程管护制度。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按照规定及时明晰产权,办理资产移交;投入使用后,逐项建卡登记,由项目受益单位负责后续管护。
5.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农场)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服从精准扶贫工作大局,严肃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坚持“权责匹配、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强化整合资金监管责任。监察、审计、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脱贫攻坚指挥部、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对列入县级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提交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在精准扶贫资金整合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建立绩效评价制度。由领导小组确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度绩效评价的项目,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陇川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陇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3.云南省陇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按项目类别
4. 云南省陇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按资金使用对象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