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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拆除 有情关怀

浏览量:2282   作者:  日期:2017/12/1

近日,陇川县腾陇高速出口右侧环东路旁的违法建筑已经依法有序拆除完毕,涉及5户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1643.4平方米。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指挥部严格把握“依法拆除,有情关怀”拆违政策,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方针,并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即长远发展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服从大局与牺牲自我的关系、违法建设与依法拆除的关系,对违建户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一方面采取强硬的手段依法坚决拆除,另一方面在事前宣传到位,事中做细致的稳定工作,事后给予有情关怀,以上5户违建户后续的生活起居都得到了妥善的安置。

据了解,章凤环城东路附近(腾陇高速出口右侧)共存在7户违建户,长期以来,这些“两违”建筑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直接带来环境脏乱、安全隐患等问题,周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了大多数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为改善陇川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布局,将腾陇高速公路出口打造为代表城市总体形象的标志性景观。

                                                    

                                                    

自2017年4月开始,陇川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指挥部多次派出动迁安置组和政策法规宣传组对腾陇高速公路出口右侧的7户违建户做动迁工作,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做工作,其中2户违建户已自行拆除,政府对自行拆除的两户违建户进行妥善安置,陇川县人居环境行动指挥部的就业创业组也给予了创业帮扶支持。

2017年4月27日,陇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剩余的违建户行政案件立案调查完毕,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依法自行拆除,但违建户逾期未予拆除。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向违建户做了大量工作,但违建户拒不配合。2017年6月14日,陇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对剩余的违建户进行了催告,但是违建户拒绝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及履行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义务。

2017年9月1日,陇川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指挥部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规定,联合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局、县自来水厂、章凤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依法对章凤环城东路附近(腾陇高速出口右侧)的违法违规建筑采取强制停水停电管控措施,旨在敦促违建户积极配合完成整治。在依法进行停水停电过程中,有两名违法人员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辱骂、拳打脚踢执法人员,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法者给予行政拘留和口头警告和训诫。

在此期间,县住建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要求完善法律程序,并多次派出多个工作组对违建户采取一对一的法律宣传和安置援助,工作组人员克服种种困难,想尽千方百计、道尽千言万语、历经千辛万苦,但违建户依然心如磐石、置若罔闻,拒不拆除违法建筑,也不接受安置方案。

10月30日,陇川县人民政府对腾陇高速路口出口右侧环东路旁的5户违建户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向违建户送达了县人民政府做出的强制拆除决定,在送达的同时又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动员,并对违建户进行了妥善的安置,合理解决了过渡安置住房,县人居指挥部就业创业组也给予了相应的创业帮扶支持,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下,5户违建户终于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为今后拆除“两违建筑”探索出先进的宝贵经验。

陇川县按照“强制拆除一批、刑事打击一批、行政处罚一批、党纪政纪处理一批”的“四个一批”工作举措,严控“两违”建筑增量、消化存量。对全县“两违”建筑进行全面拆除,截止10月底,陇川县累计查处“两违”用地面积7.13406万平方米,查处建筑面积6.880342万平方米,拆除面积6.880342万平方米,查处宗数358宗。

通过对一大批违法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典型实施了强制整改或拆除,在一定程度上震慑和打击了违法建设行为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蔓延,同时继续对各类违法建筑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切实巩固和扩大拆违成果,让有“违”必拆的法治思维在群众心中根植。


文章来源:陇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