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城子镇友德再生纸加工点:
营业执照注册号: 533124600088279
法定代表人:谢友德
地址:陇川县城子镇银海加油站斜对面
经查,你(单位)投资建设的再生纸加工点自2015年4月建成投产以来,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排放生产产生的废水、废气污染物,该行为涉嫌违法排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再生纸加工设备就地查封,所查封的设备存放于你再生纸加工点厂房内,查封时间: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13日。在此期间,你(单位)对就地查封的设施、设备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你(单位)如对本查封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或者陇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4日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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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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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锅炉 |
1吨 |
1 |
szh1-1.25-Ⅱ(p) |
河南新乡工神锅炉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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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造纸机 |
台 |
1 |
不详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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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碎纸机 |
台 |
1 |
不详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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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签名及执法证件号: 、
年 月 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