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公安厅转发《关于建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从工作内容和协作机制等方面对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效能,推进信息化条件下的社会管理创新。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陇川县国家税务局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要求,加强国税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协作,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建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对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升信息化建设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队认真组织车管民警进行学习,全面掌握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共享核查机制意义的认识,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大队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和辖区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把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方法固化为制度机制,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确保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