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改’后新修订《陇川县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和《陇川县检察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议题,大家议一下……”近日,在陇川县检察院召开的党组会上,一项经检察长同意、由党组班子审议的议题,被首先审查是否符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同样的情形,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畴在院党组会上都会出现。
这些正是陇川县检察院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对“一把手”实行监督制约的真实体现。“抓住主要矛盾,落实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法办案、财务资产车辆等三个内部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陇川县检察院检察长何学用在部署今年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廉政风险防控相关工作时如是说。
近年来,陇川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检察长“四个不直接管”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末位发言制,规范权力运行过程、增强决策透明度,有效防控检察长廉政风险,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今年1-8月,陇川县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8项,其中大额资金使用6项,涉及资金4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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