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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召开首次执行监督案件听证会

浏览量:1168   作者: 杨永丽  日期:2017/8/3

                                           

  7月31日下午,陇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召开听证会方式对实行司改大部制以来检察监督部民行办案组承办的第一批执行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会由分管检察监督部副检察长高飞主持。案件当事人参加了会议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德宏州运输集团陇川分公司负责人列席,对听证会全程进行监督。

  今年5月,杨某等十人到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请求检察机关对法院怠于履行执行职责进行监督,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一步核查。接到申请后,民行办案组检察官调阅法院执行案卷,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不存在怠于履行执行职责。承办检察官同时发现,案件双方当事人因对执行标的争议较大,心生怨气,且对司法机关缺乏信任,经请示检察长同意,决定召开案件听证会,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质证和释疑。

  听证会上,主持人向参与人说明了听证的程序和要求,并引导案件当事人围绕执行标的作价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等进行听证。通过听取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意见,进行听证辩论及第三方对政策法规解读、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等程序,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有了进一步的判断,参加听证人员对案件事实以及法律规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听证会结束后,列席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黄良山表示:“检察机关对检察监督案件启动听证程序,不仅给予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再一次面对面充分举证的机会,也让具体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清晰、具体的了解到案件的来龙去脉和纠纷背后的情与理,为案件的稳妥办理,定纷止争提供有益参考,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息诉服判,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主持人高飞副检察长对召开本次听证会进行了总结点评:“检察机关开展民事监督案件听证活动是为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畅通表达诉求的渠道,使当事人双方都能够公开、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此次听证会只是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我们始终坚持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有效化解矛盾,因案施策、力促和解,继续发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多措并举,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诠释了人民检察院司法为民的神圣职责。”

文章来源: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