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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农场“两违”建筑拆除“七步”工作法

浏览量:1493   作者:徐省  日期:2017/7/21

                                        

陇川农场自开展提升人居环境工作以来,紧紧围绕省、州、县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中“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要求,以拆除“两违”建筑作为此项工作的突破口,不断总结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乡规划区内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结合陇川农场实际,逐步探索出陇川农场“两违”建筑拆除“七步”工作法:

第一步:对农场内的“两违”建筑进行认定,并实地测量违法建筑的面积,对业主进行口头及书面告知,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全面动员,制作询问当事人笔录及现场勘查检查笔录。

第二步:针对认定的违章建筑对业主发放自行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自行整改或自行拆除。

第三步:逾期未整改的发放行政处罚告知书(已形成全部面积的处每平方米200元行政罚款,未形成建筑面积的处每起2000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对“两建”建筑投入经营使用的,可致函市场监管、供水、供电等部门,注销相关证照和停止经营用水、用电。

第四步: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放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未到本机关陈述和申辩)。

第五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

第六步:发放催告通知书。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当事人仍不自行拆除的,发放催告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

第七步:发放强制拆除决定书。经催告无效的,作出强制执行拆除决定,上报县政府责令管委组织强制拆除。(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拆除公告,并在违章建筑周围张贴公告,最后一次告知其自行拆除)。

在开展“七步”工作法的过程中,要求做好“两违”建筑摸底统计工作,收集“两违”建筑拆除前后照片,并耐心细致的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对“两违”业主进行严肃处理,对屡教不改、拒缴罚金、顽固对抗者,属中共党员的,将给予党纪处分,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属公职人员的,将给予行政处理,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属一般干部职工的,将给予纪律处分,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是蔗农的,将收回租赁土地,冻结甘蔗砍运工作。

通过拆除“两违”建筑“七步”工作方法的开展,目前陇川农场50户违建户已经自行拆除“两违”建筑2532平方米,陇川农场将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继续发扬农垦精神,建设美丽宜居幸福农场,共同守护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和清洁家园。


文章来源:农场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