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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浏览量:1782   作者:王倩  日期:2017/7/21

为督促我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举措,7月17日,由州安监局、州教育局、州公安消防支队组成的州政府督查组到陇川县开展安全生产半年督查工作。县政府、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相关人员陪同。

                                         

督查组一行深入实地,采取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检查了腾陇高速公路二合同段2-1项目经理部、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陇把镇中心小学、陇把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随后,督查组到县安监局听取陇川县2017年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在督查情况反馈会上,考核组一致认为,陇川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全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扎实、成效明显。

督查组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二是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安委会的职能作用,开展专项治理,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三是政府要大力支持开展专家治理排查工作;四是要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文章来源: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