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017年,陇川县审计局受县委组织部的委托,首次将陇把镇户岛村委会和章凤镇拉勐村委会的书记、主任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职情况纳入审计的范围。
此次审计重点关注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村务公开执行情况、村务经费使用情况、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及村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情况等内容。
通过审计,将为我县全面推行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打通经济责任审计“最后一公里”,促使我县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促进村级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