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川法院对两起村委会主任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通过开展阳光司法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单位人员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穆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重复申报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虚假申报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人民币16500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两名被告人贪污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属于扶贫资金,其行为已涉嫌贪污罪。通过开庭审理,穆某某、杨某某当庭认罪,进行了深刻忏悔。
穆某某、杨某某作为村委会主任,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本来负有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审核、把关义务,却没有守住廉政底线,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我院选取以上案件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以此教育和警示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一定要守住廉政底线,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绝不以权谋私。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