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一本,事证第153312400057号, 有效期自2009年9月9日至2010年3月31日,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陇川县景罕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
因本人保管不善,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一本,事证第153312400057号, 有效期自2009年9月9日至2010年3月31日,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陇川县景罕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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