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7年4月1日,楚雄州元谋县发生一家庭食用草乌中毒事件通报后,按照《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和野生菌中毒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毒性中药材经营和餐饮服务环节使用毒性中药食材监管。
一是发布预警公告。要求餐饮单位禁止加工出售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特别是学校食堂和集体食堂严禁采购、加工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严禁集体食用加有草乌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同时,严禁单位或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禁集贸市场销售毒性中药材;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等过程的监管,若发现有餐饮单位加工销售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三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集贸市场、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拉网式大排查,重点检查是否有擅自销售毒性中药材和未在医师的指导下擅自加工、出售和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等行为。并结合当前学校食堂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开展全面排查,严禁草乌、附片等一切毒性中药材流入餐饮环节,全力确保集体就餐安全。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市民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投诉举报,并通过网络、张贴公告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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