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科技飞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科技的发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模式,更深刻转变了我们的工作思路,而对于一直以执行难著称的法院执行工作,科技发展所带来的益处尤为明显,无疑,信息化时代给我们带来了高效执行的巨大推动力。
在执行工作中,异地送达与执行一直是一个难题,而对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查询更是令执行员踏破铁鞋无觅处。“执行难”已是一个现实却又无奈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执行工作,着重依托信息化手段,利用科技发展成果服务于执行工作,在应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大步前进。
近日,在我院立案执行的瑞丽市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第三人王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高效执行结案正是信息化执行的结晶。在该案移送执行程序后,工作人员立刻利用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上海某公司的银行账户财产能够足额履行,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向关联银行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制作冻结裁定书,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冻结。被执行人在收到冻结裁定书之后,积极与法院取得联系,请求解除冻结,并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也依法解除冻结,至此,案件提前顺利结案。综合本案,我们清晰发现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在案件办理中的关键作用:一是能够迅速、及时、高效、准确的把控案件进程,将执行工作化被动为主动;二是虽然案件的被执行人住所地在上海,异地执行,依托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依然不影响案件的送达与执行,联网银行,冻结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自然权衡利弊,主动履行,这也是全国网络查控系统的功劳。
信息化的时代,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工作已成为了必然要求和快捷途径。而法院的执行工作,亦是如此。相信,在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在全国法院上下全力推进执行力度的浪潮下,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将会如期而至。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