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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实施方案

浏览量:50436   作者:  日期:2017/2/23





陇政办发〔2016〕278 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进我县中医药及民族医药稳步发展,保障全县人民身心健康,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陇川县“十三五”期间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十三五”期间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82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扶持和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德政发〔2016〕187号),明确我县“十三五”期间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全力推进我县中医药及民族医药稳步发展,保障全县人民身心健康,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全省发展中医药大会精神,以服务人民健康为宗旨,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为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构建陇川特色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健康。把提高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完善体系,政策扶持。加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职能、规范服务,规范管理。加强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发展政策扶持,搭建服务平台,不断提高中医(民族医)药健康服务的水平与可及性。
    ——因势利导,发展产业。抓住国家发展医学健康经济产业机遇,强化中医(民族医)药资源开发与利用,加强中医(民族医)医疗、养生、康复养老、健康旅游、信息服务、文化传播以及药械研制与流通等产业发展,提升竞争力,推进中医(民族医)药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中西并重、协同发展。遵循医学科学及中医(民族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重视西医学诊治规范性与科学性,因病施治、取长补短、中西并重,推进中医(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在西医临床应用,发挥中医(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及西医微观科学,协同发展,保障群众健康。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产业、文化发展迈上新台阶,科研、教育有新的突破与发展,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体制及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服务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产业规模大幅提升,民族医药特色优势明显;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培育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示范区,建设中医药优势民族医特色明显的医院,搭建富有德宏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宣传平台;中医药健康知识普及,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持续发展、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二、完善管理与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体制建设,履行中医药服务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县级卫生行政管理职能,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设立中医药管理部门,有专职人员从事辖区中医药管理与监督职能职责。
(二)强化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职能。建立以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立足县情,争取将陇川县中医医院建设列入国家“十三五”建设项目支持范围。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医药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全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不低于总床位数10%的比例设置中医床位,全部建成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中医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及中药房;州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控、防病防疫减灾等方面标本兼治的优势作用。
(三)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扩大服务覆盖面,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到2020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成立中医馆、国医堂或民族医馆,信息化得到加强,中医诊疗量占诊疗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大力推广中医民族医非药物疗法和适宜技术,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提供8类以上中医(民族医)药服务,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5类以上中医(民族医)药服务。
(四)鼓励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中医发展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儿科、精神(心理)科、妇科、外科、骨伤、肛肠等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到2020年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服务量力争达到10%。制定具有较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对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类诊所不受区域卫生规划和布局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五)加大财政投入与扶持力度,强化公立中医(民族医)医院公益性。加大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投入,通过积极协调划拨用地、加强业务用房建设投入、加大设备购置力度等措施,推进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建设。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在县卫计局积极争取国家、省、州资金扶持基础上,县级财政每年投入不低于10万元用于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县级财政每年预算一定资金用于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
三、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加强中医(民族医)药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及优势专科建设。强化中医医院特色专科专病、民族医药专科及重点专科建设,提升中医特色诊疗和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专科专病防治网络建设,依托各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和中医科室,建成县乡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在疾病诊治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推进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支持县级中医医院通过管理输出、技术支持、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紧密型的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形成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纵向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开展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专业技术人员试点。
(三)加强中医民族医急诊急救、诊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队伍和条件建设,建立应急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中医(民族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及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诊疗服务能力,提升优势病种的门诊诊疗服务能力与研究能力。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要不断提高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做好疑难复杂疾病的向上转诊服务。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
(四)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积极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全面介入临床服务活动,通过中医药参与查房、会诊、病例讨论等方式,逐步推进中医与西医协同发展。鼓励对中医诊疗具有优势的重大疑难疾病及传染性疾病,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促进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建设和服务模式创新。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综合医院临床医师中医药基础知识培训和综合医院护理人员中医护理规范培训,营造中西医深度融合氛围,建立长效可持续的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深化“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内涵,力争到2020年创建1个以上中西医协同发展服务示范区。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发挥各自优势,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并在临床实践中应用;鼓励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临床科室设置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室,积极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示范工程。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夯实中医(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强订单定向培养工作,注重本土人才及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以委托培养的方式,连续五年每年为县、乡两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培养一定数量的傣医药人才,培养经费由州县市两级财政承担,每年委培计划由各级医疗机构报县卫计、人社、编办、财政、教育共同研究后报州卫计委、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审定。通过选优招聘、设岗招考等方式引进中医(民族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2020年全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中医(民族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4名以上,一般卫生院中医(民族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3名以上,中药(民族药)专技人员各1名;每年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20人以上,确保全州100%的乡村医生接受“能西会中”或“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
(二)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县内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程,着力做好中医药传承工作,按每名专家传承2名徒弟的要求,每年分别组织1名县级专家培养县级医师16人、乡镇医师2人。力争到2020年,全县传承培养优秀中医药民族医药医师10名以上。推进中医药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和骨干医师培养,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中医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和各类中医药管理人员培训,造就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管理人才。
(三)健全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终身教育体系。加强临床医务人员带教能力培训,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中医医师专科规范化培训,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制度。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到2020年,新进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临床医师100%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98%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并达标。
(四)完善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破除束缚中医(民族医)药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按照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原则,营造中医(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和发展环境。逐步建立符合中医(民族医)药不同岗位要求的人才标准,完善体现中医(民族医)药行业特点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和公立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建立健全名中医评选表彰制度,每3年开展一次县级名中医(民族医)评选表彰工作;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保障机制,加大中医药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促进中医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继承创新
(一)推进民族医药研究和传承。通过政策引导,积极遴选、引进县内外优秀民族医药专家,通过搜集、整理、制作等,努力建成陇川县傣医药标本博物馆及景颇医药等民族医药文化展示区。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系统整理发掘中医药古籍精华,研究历代各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全面系统继承当代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挖掘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加强中药验方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模式,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
(二)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深入推进县内名老中医及民间民族医经验与学术传承工作,积极开展“跟师带徒”工作,组织开展拜师授艺传承活动,努力扩大传承范围,提高传承质量。力争到2020年建成1个左右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三)大力扶持民族医药发展。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举办民族医医院,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民族医药科,力争到2020年,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及综合医院均建立傣医药或民族医药门诊,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傣医门诊,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设景颇医门诊。加强民族医医院内涵建设,每年组织不少2人次傣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赴云南中医学院民族医学院、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等进修学习,支持民族医特色专科建设与发展。结合民族医药发展现状和自身特点建立并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及管理制度,畅通职称晋升及评定流程。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保护、理论研究和文献的抢救与整理。
(四)推进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加强“一技之长”认定与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州优势,制定并完善民间民族优质医疗资源开发、运用与服务管理制度、扶持政策,鼓励优秀民间民族医药传承与发展。每年按规定组织“确有专长”、“一技之长”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对“一技之长”医疗点校验监督与管理。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行政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六、推进健康中医建设及中药产业发展
(一)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提升医疗机构“治未病”能力,拓展“治未病”服务领域。力争到2020年,县级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5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30%的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治未病”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5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和覆盖人群不断扩大。
(二)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三)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产业服务。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探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采取医院自建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联合发展等灵活形式,服务社会。在新建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中规划建设养生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推动建设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中医养生保健基地,形成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
(四)加强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和利用。建立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积极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立覆盖全县野生中药材民族药材产区及仿野生种植资源监测网络。突破一批濒危稀缺中药材民族药材的繁育技术瓶颈。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促进中药制剂原料精细化利用和生产过程资源回收利用,有效提升中药资源利用率。开展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
(五)推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强县内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发展道地中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利用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手段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科学引导,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提高规模化、规范化水平。支持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推动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化精准扶贫。推动建立常用中药饮片供应保障体系。实施中药振兴发展工程,提升中药工业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立绿色高效的中药先进制造体系。
七、弘扬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
(一)弘扬中医药民族医药文化精髓。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理念,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的职业精神,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文化建设,塑造中医药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
(二)推进中医(民族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实施中医(民族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推动中医(民族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将中医(民族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生理卫生课程。以基层卫生专技人员、健康教育宣传员为骨干组建中医(民族医)药文化传播队伍,丰富传播内容和方式,加强中医(民族医)药文化全媒体传播平台建设,打造优秀中医(民族医)药文化品牌。加强中医(民族医)药基本知识宣传与普及,组织开展中医(民族医)药专题宣传讲座,印制宣传手册、文化挂图,让中医(民族医)药知识走进单位、扎根家庭。大力倡导医疗机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庭种植治疗常见病中药材,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种植中药材20种以上,学校、单位院内种植5种以上,有条件的居民房前屋后种植3种以上。加强中医(民族医)养生保健宣传,推广普及中医(民族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加强中医(民族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三)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支持各类优秀中医药机构与东南亚、南亚等“一带一路”国家合作成立中医药中心,面向当地民众提供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推动中医药理论、文化、服务融入东南亚、南亚各国卫生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发展环境,搭建中医药机构“走出去”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在境内外设立中医药服务贸易机构,以医带药,推动成熟且有中药材资源充分保障的中药产品以药品、保健品、功能食品等多种方式在东南亚、南亚国家注册,扩大中药产品在沿线市场所占份额。整合中医药科研优势资源,支持开展高水平国际多中心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文化传播、海外惠侨等活动。
八、加强政策扶持,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
(一)推进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政策扶持与保障体系建设。发挥和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中医(民族医)药的扶持和杠杆调节作用,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医(民族医)药发展的鼓励和扶持保障政策,合理确定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开展中医(民族医)非药物疗法及各项传统疗术的倾斜补助政策。鼓励使用疗效相对确定、价格相对低廉、操作相对方便的中医(民族医)药服务,实行中医、西医、民族医治疗同病同价政策。加大医保政策对中医(民族医)药事业的政策性扶持,制定医保定额付费标准倾斜政策,降低中医(民族医)药住院治疗报销起付线,提高中医(民族医)药住院及门诊报销比例,中药、民族药不计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增加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认真研究中药、民族药的成药、饮片、院内制剂、治疗措施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办法报省人社厅批准确认。
(二)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中医药发展。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卫生计生、发改、财政、人社、编办、商务、工信、食药监、科技、教育、农业、林业、宣传、文体等部门组成的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医(民族医)药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协调、督导中医(民族医)药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投入与补偿政策,对中医药发展给予资金保障。人社部门要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会同编办、科技、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并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将中医(民族医)药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制定并落实鼓励中医(民族医)药服务的相关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快构建中医(民族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推进中药现代化。工信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农业部门负责中药材所需种植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抓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及基地建设,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食药监部门要加强中药市场管理,制定并落实鼓励中药制剂研制和使用的政策。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在校学生的中医药科普知识宣讲。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中医药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宣传、文化体育、国土资源、知识产权、工商、旅发委、民政、商务、住建、老干部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扶持中医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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