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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浏览量:146763   作者:  日期:2017/2/23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卫医管发〔2014〕3号)要求,为有效整合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探索建立责权统一、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县、乡、村医疗服务管理模式,形成城乡医疗人才、技术双向流动和患者双向转诊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预防保健需求。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陇川县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整合县域内县、乡(镇)医疗卫生资源,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构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格局,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改革目标
通过一体化管理,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建立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卫生协调发展,形成“促县帮乡、县乡互动、乡村联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探索建立责权统一、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均衡发展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使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医院公益性质不变,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被托管(帮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始终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不变,把公益性贯穿于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全过程。同时,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放在第一位,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以强扶弱,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要突出以强扶弱、注重统筹,注重发挥县级医疗机构优质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乡村医疗卫生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县乡村医疗卫生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托管(帮扶),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事业统筹发展、共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以县带乡、以乡促村的医疗卫生发展格局,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同时,对于边远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要强化扶持措施,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县乡村医疗服务均衡发展。
    (三)坚持责权利统一,资源共享的原则。被托管(帮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坚持“八不变”,即:乡(镇)卫生院独立法人资格不变,名称不变,公益性质不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资产、债权、债务归属不变,职工身份及隶属关系不变,收费标准不变,财政投入体制不变。实行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期间,托管(帮扶)医院以管理、技术、设备、培训等为主要支持手段,以整体托管(帮扶)的形式,对乡(镇)卫生院的行政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全方面管理和运营。
    (四)坚持点面结合,统筹规划,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鼓励对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成立陇川县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德恒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闫  有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聂丽娟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党总支副书记
杨春梅  县委编制办公室主任
许有旺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  薇  县社会保险局局长
白  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沈丽群  县卫计局副局长
彭腊么  县人民医院院长
侯增森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计局,由沈丽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五、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范围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均列入工作范围。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的资源配置和实现科学合理布局,以便于州县医疗机构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托管(帮扶)更科学有效,通过深入调研,结合全县的卫生人才、基础条件、技术服务等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和现状,并结合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区域分布特点,全县各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探索实行“四点两片区”的规划设置服务模式。“四点”即:陇把镇中心卫生院、户撒乡中心卫生院、章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子树乡中心卫生院。“两片区”即:景罕镇卫生院片区(包括景罕镇卫生院、勐约乡卫生院);城子镇中心卫生院片区(包括城子镇中心卫生院、清平乡中心卫生院、护国乡卫生院)。
    六、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形式
    在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州县两级医疗机构以托管和帮扶相结合的形式,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一体化管理。县人民医院托管章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子镇中心卫生院片区,景罕镇卫生院托管勐约乡卫生院,州人民医院帮扶城子镇中心卫生院和景罕镇卫生院,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帮扶陇把镇中心卫生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帮扶户撒乡中心卫生院、王子树乡中心卫生院。同时也可结合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局部区域划分作相应的调整,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被托管(帮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原“xx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加挂“xxxx医院分院(门诊部)”或“xxxx医院帮扶医院”的牌子,托管医院与被托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托管责任书,帮扶医院与被帮扶医院签订帮扶协议。
    托管(帮扶)指在坚持乡(镇)卫生院“八不变”的前提下,托管(帮扶)医院以管理、技术、设备、培训等为主要支持手段,对被托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全面管理运营和帮扶,享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
    七、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托管(帮扶)医院要从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设备投入、经营管理等方面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全方位托管(帮扶),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诊疗能力,力争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提升;确保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实施一体化管理,形成比较完善、科学、合理、有序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上下级医院双向转诊、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
    (一)加强行政管理
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服务,托管(帮扶)医院要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事业方针政策,执行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各项医疗规范,做到执业主体、执业人员、执业范围合法、合格、合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预防保健、医疗急救、中医中药等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综合服务。托管医院将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托管医院的分院进行管理,均接受县卫计局的统一领导,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由托管医院提名,报县卫计局考察任命,履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院长(主任)和法人代表职责,对被托管单位的人员、行政、业务、资产、财务、药品等全面进行管理。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院长(副主任)由托管医院考察并报请县卫计局同意后,由托管医院聘任。被帮扶乡(镇)卫生院班子任免执行既往任免程序不变。
    (二)加强人事制度建设
托管(帮扶)医院和被托管(帮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人事关系不变,职工身份以托管前所在单位为依据,因工作需要申请调动的,按照《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实施方案的批复》(陇政复〔2015〕119号)执行。在现行人事政策条件下,根据医疗卫生任务、岗位职责要求和医技人员特点,托管(帮扶)期间人员可实行动态管理和柔性流动。根据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任务和岗位需要,工作人员需在托管(帮扶)医院与被托管(帮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片区各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使用的,由托管(帮扶)医院统筹调配,并报县卫计局备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交叉流动使用的,由县卫计局统筹调配。人员连续流动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必须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总量不减。根据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探索全县卫计系统编制总额核定,动态管理,编外人员工资补助实行财政总额核定负担机制,探索适合托管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点的人员招录、人才引进方式。
    (三)加强绩效考核
    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人员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为主要评价指标,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高风险岗位倾斜,派驻人员可参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分配。积极探索绩效工资分配向边远山区卫生院倾斜,卫生院长及相关负责人绩效工资倍次增长机制或年薪制。完善内部管理及分配机制,切实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加强财务管理
    被托管(帮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务运行管理由县卫计局乡(镇)卫生院财务核算中心和托管(帮扶)医院按现行制度管理和执行。但要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分别独立建账核算所有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收益。被托管(帮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现行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五)加强业务管理
托管(帮扶)医院要认真做好被托管(帮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确保业务能力得到提升。托管(帮扶)医院统一对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的管理,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措施,进一步完善预防保健、医疗急救、中医中药等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基本医疗、防治艾滋病、健康教育等综合服务,完成各项公共卫生任务指标。根据乡镇卫生院的专业设置、业务发展、人力资源配置等实际,完善管理机制,托管(帮扶)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进行具有针对性、操作性、适用性强的专项培训,以团队帮扶、下派带教、轮转学习、送出去培训等方式逐步提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清醒认识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加快推进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合理配置城乡医疗资源,缓解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把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必然之势,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做好各项政策落实,全力支持配合好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县卫计局、托管(帮扶)医院要根据《陇川县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调研组,以实地调研、走访座谈等形式,切实掌握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现状、困难问题等,结合被托管卫生院现状和业务工作实际和本实施意见,具体研究细化和科学制定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措施,并在具体的目标任务中进一步明确对被托管(帮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发展和服务提升、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防治艾滋病和妇幼健康计划等各项重点卫生工作计划,确保通过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有效促进全县各项卫生工作整体全面推进。
(三)完善机制,强化考核。县卫计局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托管(帮扶)医院具体的考核办法和措施,同时托管(帮扶)医院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对各托管卫生院的考核办法,实行一年一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单位,要制定完善具体的奖惩机制和办法,确保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四)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为顺利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取得成效。要正确引导舆论,大力宣传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出一批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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