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委,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驻陇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平安陇川”建设,整合全县各类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进一步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高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紧紧围绕“平安陇川”、“法治陇川”建设,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非警务类报警求助联动处置机制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整体效能为重点,积极推进突发事件社会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安牵头、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快速高效”的原则,努力推进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
(一)理顺完善现有组织领导体系。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的职责任务,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理顺和完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明确1名政府领导具体分管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并将政府职能部门、事关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驻地部队纳入应急联动单位。各应急联动单位也应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做好社会应急联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建设。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建立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加挂陇川县人民政府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牌子),赋予联动处置指挥调度、组织协调、装备调用、检查指导、考核通报等职权,履行接报警和应急联动指挥协调职能。为加强对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工作的领导,由县人民政府、公安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兼任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相应领导职务。
(三)明确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职能。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发挥好社会应急联动的指挥和枢纽作用,及时接警,准确研判调度,指挥、协调应急联动单位处置群众日常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及救援事项,以及不需要启动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先期处置需要启动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同时做好情况报告、信息报送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其履行好各项职责。
(四)明确县应急办、应急联动单位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中的职责。县应急办要根据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向分管领导提出工作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规划、措施;组织督促检查和考核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强化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协调作用。
应急联动单位既要发挥专业优势,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又要根据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积极参与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到信息资源及时通报共享、装备资源无障碍使用、人力资源主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有效参与,形成应急联动的整体合力。
三、分级指挥和运行机制
(一)建立完善分级指挥机制。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突发事件,社会应急联动实行分级分类指挥。对群众日常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事项和不需要启动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由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直接指挥应急联动单位进行处置;对需要启动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事件,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同时把处置指挥权移交给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联动单位接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必须按职责分工及时响应,迅速组织开展救援、救助和处置工作。发生职责交叉等情况时,实行“首接负责制”,按照“先受理、先处置、后移交”的原则,首接的应急联动单位必须先受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增多、事态扩大、损失加大等情况发生,事中或事后按规定移交。
(二)建立完善分级联动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需要,建立完善分级应急联动机制,把承担有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职能的政府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纳入联动处置工作体系,并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服务民生的紧密程度,划分为三个联动层级,即:承担行政执法及经常性社会服务、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置的单位,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纳入一级应急联动单位;非经常性承担社会服务和应急处置的单位纳入二级应急联动单位;不直接参与社会服务和现场处置任务的单位纳入三级应急联动单位,主要承担应急联动工作的保障、安置、咨询、宣传等工作。
(三)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要建立完善政府支持、社会化运作的志愿者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开展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自治组织及公民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的作用。
四、指挥平台和保障体系
(一)完善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设。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平台是政府实施社会应急联动的专项指挥平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利用现有、整合资源”的要求,充分利用并依托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整合各应急联动单位资源,创新信息化应用模式,推进集通信、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理于一体的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设。要实现与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和政府其他各专项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高度共享,为政府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加强与各类便民服务平台之间的无缝对接,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紧急求助服务,确保群众各类报警求助得到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置。
(二)加强社会应急联动队伍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约高效”的原则,以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驻地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各类专(兼)职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加强社会应急联动队伍体系建设。要建好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加强“一专多能”和“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建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联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建立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联动;要建好应急管理专家组队伍,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完善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和协助决策作用;要建好志愿者队伍,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社会应急联动的办法,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纳入社会应急联动队伍,推动社会非专业应急联动队伍建设;要建好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警员队伍,配齐配好接警员,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对接警员的业务培训,做到认真负责、热情服务。
(三)完善社会应急联动预案体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总体预案要求和本单位职责任务,在评估行业风险隐患、调查应急资源状况、摸清应急救援能力的基础上,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补充完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相关内容,或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并报县应急办和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结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组织指导各应急联动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常态联动,通过常态联动磨合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应急联动有序、有效,促进各应急联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责任落实。
(四)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管理。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按照“统一调用”和“集中、分散储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管理、调用制度。要加强综合性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中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储备设施,科学设置紧急避难场所,加强运输、通信、供电等保障能力建设并储备有关技术和信息。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各应急联动单位要根据职责,加强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管理,并建立数据库报县应急办和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市场储备中的作用,推动建立政企联储、紧急调用等机制,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共用,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各类保障。
(五)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在政府领导下,配合有关单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信息发布工作,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稳定公众情绪,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督导考核和经费保障
(一)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督导考核。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开展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要把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作为全面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定期对应急联动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在社会应急联动处置中因不履行应急联动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坚决杜绝联不上、动不起等问题发生。要进一步明确各乡镇、陇川农场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理委员会在突发事件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二)落实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经费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将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必要经费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重点做好社会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应急车辆及相关人员的经费保障。要建立并落实调用企业、社会应急资源参与应急联动的奖励和补偿办法,激发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积极性。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