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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三建三推”车改步入新轨道

浏览量:1183   作者:钱保春 刘薇   日期:2016/9/21

给公车贴封条

   参改车辆全部封停。

   至8月28日,陇川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全部封停,全县公务用车改革步入新轨道。统计显示,改革前车辆实有数409辆,改革后保留车辆数179辆,压减率56.23%

  建新制度推进改革深入。推进公车改革,关键在于改的“干净”,留的“彻底”。为顺利推进改革,陇川县出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建立与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为改的“干净”,县级党政机关和乡镇(农场)同步推进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对取消车辆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采取报废和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为留的“彻底”,从严控制保留车辆,对保留车辆实行编制管理,说明保留理由,注明保留车辆的信息,再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层级审核批准。

  建新平台推进管理有序。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内组建“陇川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平台中心”,具备公务用车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两个综合性功能。从本级涉改公车中优选车况较好的33辆公车作为综合平台用车,进行统一管理、分组保障,为县直车改部门跨区域出差、会议、接待、执法执勤和突发事件应急等公务活动提供用车服务,实行有偿服务、透明核拨。为严格平台中心车辆管理,对保留的县级平台车辆统一标识、全程卫星跟踪定位、定点停放,确保安全运行,严禁公车私用。

  建新标准推进监督常态。该县还明确了公车改革相关纪律规定各车改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对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监督常态,对严肃查处和纠正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对参改车辆开展监督检查

 

文章来源:陇川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