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原章凤集贸市场商住房屋移交协议转签工作的通告
陇川县章凤集贸市场各商户: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陇川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不再作为章凤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主体,由陇川县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章凤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为理顺管理关系,加强集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市场发展,县政府将组织开展原章凤集贸市场商住房屋移交协议转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签范围为,与陇川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原章凤集贸市场商住房屋(含四合院)移交协议的所有商户。
二、转签工作以历史事实为依据,只变更协议签订主体,即各商户与陇川县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商住房移交协议。若原协议权属发生变化的,与当前获得者签订,原协议的权益和义务不变。
三、转签工作于2016年8月开始,至10月底前完成。届时,县政府将召开转签工作启动会,并从县政府办、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进驻章凤集贸市场开展工作。请各商户在时限内,尽快办理协议转签事宜,对拒不转签的商户,县政府将走法律程序解决,其后果自行承担。
转签办公地点设在章凤农贸市场大门右侧二楼(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2日
陇川县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