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诉人杨建川到陇川法院起诉杨生海,称杨生海侵占起诉人的土地,要求排除妨害。因未提供相关证据,陇川法院裁定不予受理。6月9日,杨生海、张聪兰作为起诉人到陇川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称被起诉人杨建川纠集多人侵害其财产,导致种植的甘蔗被毁损,土地被侵占,要求赔偿损失并停止侵害。
收到诉状后,立案工作人员敏锐觉察到该案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农村宅基地分配引起的民间纠纷,稍有不慎,极易酿成极端事件。立案工作人员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后,黄为副院长和立案工作人员到城子镇扎多村委会新山下寨查看现场,向驻村工作队员和村干部调查询问,了解案情,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案件纠纷情况,提出处理建议,通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力求达到处理纠纷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