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县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有效促进了陇川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为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残保金收入情况
2014年度全县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94134.44元,其中县财政预算200000元,单位缴纳294134.44元。
二、残保金支出情况
1.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经费60000元。
2.2013年至2014年残疾人村级联络员和社区专职委员补助县级匹配资金122600元。
3.2013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县级匹配资金20000元。
4.2014年贫困大中专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救助县级匹配资金15500元。
5.2015年残疾人村级联络员和社区专职委员补助县级匹配资金87600元。
2014年收支相抵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余资金188443.44元。
三、管理情况
一年来,县残联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综〔2011〕174号)文件,健全残保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对残保金的各项开支进行认真审核,收缴资金由财政局管理,专款专用。征收的残保金存储在县财政局国库,县残联上报使用计划,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使用。
四、残保金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单位领导对缴纳残保金认识不足,关心爱护残疾人不够,对国家制定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掌握理解不深,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应付、敷衍、拒交行为。
二是县财政困难。因为财政困难,单位公务费用少,经费来源单一,导致单位交纳保障金困难。
2015年6月1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