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与缅甸山水相连,国境线长50公里,自古以来就是云南省通向缅甸以及东南亚的重要通道,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国际毒潮的泛滥,一度时期以来,全县禁毒形势十分严峻,面临着境内吸毒群体庞大、境外毒品渗透加剧的严峻毒情形势。为解决毒品问题,减轻毒品危害,在2014年陇川县检察院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攻坚克难,开展专项调研,总结办案经验,在办理零星贩卖毒品案件中,通过加强公检部门业务联系,共同讨论分析疑难案件,召开业务联系会,开展业务培训讲座等方式,使打击零星贩卖毒品形成常态化机制;在提前介入阶段,陇川县检察院针对零星贩毒案件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及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完善和保全,以及定罪标准、法律适用和案件检验、鉴定等问题提出意见,协同县公安局先后打击了一批又一批的零星贩毒分子,零星贩卖毒品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遏制陇川县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铲除了社会毒瘤,扭转了全县吸毒人员上升的势头,为陇川经济社会腾飞提供了安全保障,打击零星犯罪工作得到了当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肯定。
2014年,陇川县检察院共受理办结零星贩卖毒品类刑事案件63件67人,是2011年至2013年零星贩卖毒品案件数的总和,占到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37%;批准逮捕零星贩卖毒品类的案件60件64人,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3件3人,不捕率仅为4%;批捕逮捕的64名零星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均被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判处实刑,打击零星贩卖毒品案件工作成效显著,总结一年的工作经验,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认识
零星贩毒是大宗贩毒的继续, 零包贩毒活动是连接毒品供应和毒品消费的中间环节,也是贩毒活动的最后一道环节,虽然涉毒数量小,但零包贩毒像“蚂蚁搬家”,看似小打小闹,却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瘟疫一般腐蚀社会治安环境,也是诱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其他社会问题的一大根源。为了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零星贩卖毒品的认识,陇川县检察院侦监科、公诉科负责人带领科室干警深入学习毒品犯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结合2014年德宏州中级法院出台的《德宏州强化打击零星贩卖毒品犯罪的实施意见》,重点学习零星贩卖毒品案件的概念及证据认定、零星贩卖毒品案件调取证据规则等规定。
二、积极开展零星贩卖毒品犯罪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针对陇川县零星贩卖毒品高发的原因、吸毒人员收戒工作中存在不足等问题,陇川县检察院检察长及时安排侦监科、公诉科业务骨干开展专项调研,并将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县委、县政府上报,引起了县委、县政府和禁毒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全县禁毒专项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县打零工作的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并纳入当年乡镇禁毒工作考核的事项中,这一举措有力推动了我县打零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对毒品犯罪的法律宣传,增强群众对毒品犯罪的举报意识
每年“6.26”国际禁毒日、“10.26”中国禁毒日到来之际,陇川县检察院都主动配合县公安局组织宣传、团委、卫生、教育、司法、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深入全县中小学校、村寨、企业,大规模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在办理毒品案件中,针对性质突出的、社会影响重大、具有预防毒品犯罪的案件,陇川县检察院侦监科、公诉科案件承办人都积极撰写信息简报,以检察官提醒的方式作为主要的宣传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毒品法律知识、毒品对家人、社会的危害性。2014年陇川县检察院干警共撰写毒品类的信息简报20余篇,部分信息简报均被云南网、云南法制报、正义网、新浪网、中国经济网等各大网站报社转载刊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四、通力协作,形成打击毒品犯罪合力
为了加强对零星贩卖毒品案件的打击,2014年陇川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共同协作,攻克“取证”难题,建立了打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打零工作,并达成共识:县公安局、县检察院不对零星贩毒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县检察院每年安排批捕、公诉业务骨干到县公安局开展2—3次业务培训讲座,针对近期办理的毒品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县公安局在办理疑难案件时,县检察院要安排批捕科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对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完善和保全,以及定罪标准、法律适用和案件检验、鉴定等问题提出意见;通过以上方式,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增强了合作能力,致使打击零星贩卖毒品犯罪过程中形成了强大的合力。
五、充分应用检察职能,为打击毒品犯罪服务
2014年,陇川县检察院在依法检察权的同时,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灵活应用附条件逮捕措施,在办理大宗毒品案件中,遇到案件证据不足的,都主动与县公安局案件承办人沟通交流意见,针对部分毒品案件具有一定侦查突破条件的,都采取附条件逮捕措施,通过合法程序为公安机关争取两个月的侦查期限,为案件突破提供时间上的保障。2014年陇川县检察院通过采取附逮捕措施,成功追捕到两起大宗毒品的幕后老板,涉案的全部犯罪嫌疑人都被依法批准逮捕, 这两起毒品案件的成功侦破,增强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的意识,也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合打击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奠定了新的工作模式。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