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针对上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公布《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于
近日,陇川县人民法院党组认真组织研究相关立案制度改革,安排党组成员、副院长黄为专门带领诉讼服务中心人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文件,针对群众反映的“立案难,立案累”问题,着手对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一律先接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给予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给予当场释明。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举措。陇川县法院将认真贯彻相关意见规定,推进立案登记制的落实,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立案累”问题。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