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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法院认真组织学习《陇川县机关干部作风行为“五要十不准”规定》

浏览量:918   作者:  日期:2015/4/20

 

420上午,陇川县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陇川县机关干部作风行为“五要十不准”规定》。通过学习,使广大干警领会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对照,进一步自我约束和规范。

院长王昌省提出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五要十不准”规定,率先垂范、作出表率。全体干警要自觉用“五要十不准”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纪检监察室要把监督“五要十不准”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