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检察环保共建工作机制,合力守护陇川碧水蓝天

浏览量:868   作者:  日期:2015/4/17

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监督力度,注重民生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面临日益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和不断推进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陇川县检察院将服务陇川生态环境建设列为工作重点,积极同环保局联系,建立检察环保联动工作机制,主动为陇川生态环境建设服务。

4月16日,陇川县检察院与县环境保护局召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座谈会,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配合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文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陇川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王彩保,民行、侦监、预防科负责人和环保局全体人员参加了此次座谈。

《意见》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予以法律监督。在开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客观、有效原则,不得干预行政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意见》还规定了通过建立指定联络员、案件信息共享、卷宗抽查、交流咨询、环境保护协同执法督促制度进行联动协作。检察机关定期开展该领域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宣传、组织环保工作人员接受警示教育。

陇川县检察院与县环保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使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形成服务和保障民生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政策宣传,教育群众,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能,同时检察机关全面运用打击、预防、监督的法律手段为环境保护工作保驾护航,使陇川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

文章来源: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