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工商户、个人:
我县辖区范围内存在一些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产运行或久拖不验等未完善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德环发〔2015〕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评“未批先建”项目督促整改的通知》等国家、省、州相关文件精神,请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含工商户、个人)务必于2015年6月底前办理完善环评相关手续:
一、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入生产运行的项目,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项目建成后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试生产(试运行),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以及超期试生产(运行)久拖不验的项目,申请试生产(试运行)或延期试生产(试运行),并在试生产(试运行)期间内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逾期未办理完善环评手续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行政处罚,或上报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建设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移交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陇川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