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对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段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41岁未婚的段某从小就背井离乡,一直在外打工,经过多年勤劳打拼,事业有了一点成效。2014年7月份,受害人刘某邀约段某共同承包一个粉刷墙的项目,并约定工人的伙食由段某负责,工程完工后,刘某付给段某4万元的工时费。
2014年7月29日的早上,段某和往常一样在厨房内吃着早点,这时刘某找到段某,告知要接管伙食,段某当场反对,并表示如果伙食由刘某负责的话,自己就不做工程了,让刘某把工钱结算给他,但刘某表示工程没做完就不结算工钱,两人发生便激烈争吵,并扭打在一起,最后被工人拉开,执勤民警赶到现场调解后,刘某答应结算工钱。当执勤民警离开后不久,在厨房内刘某只给段某结算一半工钱,段某无法接受,情绪再次激动,便于又与刘某争吵起来,在争吵过程中刘某对段某说 “如果没做完活,就一分钱不给”,此时彻底激怒了段某,当刘某就要走出厨房的瞬间,失去理智的段某突然拿起一把菜刀冲向刘某乱砍,刘某被砍倒在地后,段某内心才平静下来,但事情已经无法挽回,段某自知无法逃脱刑事责任的追究,拿起裤包内的电话主动报了警。
检察官提醒:在生活中,我们都避免不了朋友之间相互发生拖欠债务的事件,在协商债务的时候,双方当事人要心平气和的协商,不要被愤怒的情绪冲昏头脑,否则就会像本案的段某因债务协商不成情绪激动,拿起菜刀向他人挥刀乱砍,愤怒的情绪虽然得到释放,但自己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建议广大群众,在遇到此类事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的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不然等待自己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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