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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习惯带来牢狱之灾

浏览量:919   作者:闫灵艳  日期:2015/3/25

近日,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结一起非法持枪案件,对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腊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因村民之间发生争执,村民忠某便拿出家中私藏的枪支威胁恐吓对方,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后,询问忠某交代,其持有的枪支是向腊某购买所得,为了进一步深入调查案件,民警手持搜查证,依法对腊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并在腊某的卧室内搜查出一支火药枪。经鉴定部门鉴定,忠某持有的射钉枪因不具有发射功能,鉴定不是枪支;在腊某卧室内查获的火药枪能够正常击发,鉴定为枪支。

据腊某供述交代在其家中查获的火药枪是1997年结婚的时候岳父石某以陪嫁物品的形式赠送给自己,多年来火药枪一直存放在家中,没有使用过,这次因哥哥忠某持枪恐吓董某才被牵扯出来,腊某自己感到很冤枉。但是法不容情,枪支弹药是属于我国管制物品,任何人不能非法持有。

景颇族是中国一支特有的少数民族,它具有自己独特的文化、风俗习惯,在婚嫁时,曾一直延续着岳父赠送枪支给女婿的传统,这既是表达祝福的方式,也是体现景颇男子威猛豪爽的性格。随着社会的发生,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法制的完善,我国对枪支和狩猎做了有条件的限制,为了适应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岳父赠送枪支给女婿的传统也逐渐淡化。该案的发生再次引起了社会关注,如何解决类此的情况,是我们政法部门面临的重大问题,为了不让景颇族同胞感到国家法律的排斥,为了排除社会隐患,检察官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解决: 

第一、优良的少数民族文化我们要给予肯定和认同,对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民族风俗习惯要坚决抵制; 

第二、政法部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形成常态化,注重对法律知识的宣传,重点是对涉及枪支、弹药、盗窃、毒品等易高发的刑事案件法律的知识宣传普及,降低因误解而触刑犯法律行为的发生;

第三、职能部门在加强对枪支弹药等违禁品管控力度的同时,加大对民间私藏枪支的收缴力度,对一些主动上缴枪支,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群众,在法律应许的范围内不做处罚,还要适当给予奖励;

文章来源:陇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