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乡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近日,乡纪委组织领导干部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签署《个人岗位廉政承诺书》。
此次廉政承诺主要包括: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8条禁止、52个不准”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依法按政策办事;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制定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不违反规定以权谋私,不收送礼金红包,管好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不做的事首先自己不做,在廉政勤政上做出表率,保证廉洁过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要求做好分管领域和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坚决反“四风”、改作风等内容。实行廉政承诺,是乡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种形式,体现了反腐倡廉和廉洁自律的态度和决心,对于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