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0日,陇川县人民法院组织陇川县人民检察院、陇川县公安局、陇川县森林公安局及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会议,针对当前我县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讨论,对2015年的案件办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强调各办案部门要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观念,将刑事审判作为整个诉讼的核心,更加重视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证据,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本次会议,是我院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在2015年的刑事案件审判中,我院将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进一步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