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重要精神,依法履行职责,2015年1月15日,在陇川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为带领下,陇川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干警前往云南省农垦陇川县农工商实业总公司就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垦企业改革与司法实践与陇川县农工商实业总公司的主要领导展开深入交流与探讨。
农垦系统作为特定历史下产生和发展的产物,也一直存在政企、事企不分,经营效率低下等问题,在中央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企改革的背景下,改革速度也必将加快。陇川县农工商实业总公司的主要领导总结了现阶段农垦系统内存在的弊端,包括:1、存在着大量政企、事企不分的情况,农垦企业社会负担较重。2、土地产权不清晰,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确权工作仍未完成,各地土地流转规定不统一。3、管理经营模式欠缺,不能很好的统一生产、管理企业员工。
黄副院长就陇川县农工商实业总公司遇到的问题给予细心解答,他指出:陇川县农垦企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企业职工意见,认真研究制定企业的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要坚持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延伸审判服务职能,对于推进综合治理是不可或缺的,是综合治理的治本之方。此次交流响应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号召,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重要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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