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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颇好歌手”复赛规则

浏览量:2859   作者:  日期:2015/1/14

 一、总则
为了响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号召,坚决纠正拉关系,走后门,托人情等不良风气,坚决杜绝评委收贿受贿等不正之风,吸取包括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在内的国内众多声乐大赛的经验教训,尽一切可能把本次大赛办成一个最公平、最公正、最公开、最纯洁的声乐比赛,评选出真正的景颇好歌手。
景颇好歌手仅限于景颇族范围。
二、比赛规则
(一)复赛分专业组、业余组、原生态组,专业组和业余组不分唱法。
在艺术院校接受过专业声乐训练,或在文艺院团、艺术院校从事演唱、声乐教学工作,或以演唱为职业,或出版过自己的音乐专辑的参赛选手,参加专业组比赛。
未在艺术院校接受过专业声乐训练、未在文艺院团从事文艺工作、不以演唱为职业、未出版过自己的音乐专辑的参赛选手,参加业余组比赛。
参加原生态组比赛的选手须演唱景颇族民间歌曲。
)组委会有权根据参赛选手报名情况及评委评选情况对奖项进行调整。

)复赛均由3位专业评委负责评审、3位监审成员负责监督。 
    (四)复赛将在德宏州陇川县会堂举行,组委会会提前将复赛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知进入复赛的选手,未能按时参加比赛的选手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五)复赛均采用现场演唱的形式比赛。

(六)复赛现场,每一选手演唱时间由评委组决定,一般限定在四分钟内,歌手演唱结束后,评委不当场打分,而是在全部选手演唱结束后以评委合议的方式确定进入决赛的选手名额。

(七)参加复赛的歌手,在比赛前抽签决定选手号。

(八)整个比赛由陇川县纪委负责对比赛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有权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情况作出处理。

(九)整个比赛的公正由陇川县司法局公正处对比赛过程中的每一环节进行法律监督,并进行法律公正。

(十)此比赛规则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首届景颇好歌手好歌曲大赛组委会
                                                            2015年1月10日 

文章来源:县文体广电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