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知道错了,希望你们给我一次机会,我下次再也不敢了”这是嫌疑人李某在提讯过程中对检察官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法律是公正无情的,每一个人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
嫌疑人李某原本是一名能够吃苦耐劳的景颇族男子,未满20岁时,就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建盖了新房,组建了幸福家庭,但由于交友不慎,抵不住诱惑,染上毒品,不到一年的光景,李某便将家中的积蓄及值钱的东西变卖后全部用于吸食毒品,幸福的家庭陷入了阴霾之中。自从沾染上毒品后李某整天东游西逛,还经常向亲戚朋友借钱用于吸食毒品,知道实情后,大家就再没有借钱给李某,致使李某的毒资断绝了。
2014年4月的一天,李某在路上遇到同样是吸毒的朋友董某,董某告知李某前几天盗窃了两条金项链和一个金戒指,因为董某害怕被抓,并问李某是否愿意帮他把金项链和金戒指拿去卖掉,并承诺将账款分给李某一半,李某禁不住金钱的诱惑,不假思索就答应董某,并将赃物带到金店进行销赃。董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李某帮助销赃的犯罪事实,侦查机关成功将李某抓获。经过审查,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同时收购赃物的金店老板叶某已被立案侦查,叶某将收购赃物所获得的9000余元赃款退还给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该案折射了吸毒和销赃问题对社会的危害性,沾染毒品并为毒资铤而走险,是李某走向犯罪的根本原因。因为,相关部门对吸毒人员要采取收戒和帮教并举的措施,认真收戒吸毒人员,并争取社会、家庭的支持,让吸毒人员早日回归正道。大量吸毒人员在没有钱购买毒品情况下,经常会通过盗窃低价销售赃物获取毒资毒。为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盗窃和销赃、收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办理,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的案件发生。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