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陇川十一届县委第35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和陇川县人民政府(陇政复〔2014〕117号)文件批复,决定公开出让陇川县2014-36宗国有土地,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用地,受陇川县国土局委托,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该宗土地权属及搅拌站经营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标的基本情况
(一)坐落:陇川县章凤镇象鼻子山。
(二)土地面积:12.89亩。(设计用地面积共40亩,一期供地12.89亩,挂牌截止日即供地;二期供地27.11亩,待土地征转报建手续完备后供地)
(三)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
(四)该宗地只按现状提供,道路、水、电三通问题只负责供到该地块边界。
(五)出让价格:采取土地及特许经营权一次性综合出让,起始价为30万元/亩(其中含土地基准价16.4万元/亩)。
(六)处置方式:挂牌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七)公告时间:2014年11月12日至2014年12月2日。
二、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
(一)设定技术指标为建筑系数:≧30%;容积率:下限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绿化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二)投资建设规模: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每个搅拌站须有2条生产线,按每条20万立方计,每年生产量不得低于40万个立方米。
(三)建设时间要求: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6个月内必须建成投产。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企业团体参加竞买的,报名时必须提供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参加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竞买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竞买人必须提供搅拌站项目建议书和近三年内国内任何地方类似经营业绩。
6、经营权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陇川县内设立独立法人的公司机构,独立完税。
四、本次土地及经营权公开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公告期满后,一次性转入现场竞价。
五、本次挂牌出让标的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方案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2日至2014年12月2日,到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出让文件。
六、保证金:1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日上午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4年12月2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经营权挂牌地点为: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场竞价时间:2014年12月5日上午9:00时。
八、联系方式与保证金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云南省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 0692-7998124
联 系 人: 赵先生
开户单位: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陇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心路分社
帐 号: 5600008403077012
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1月1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