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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法院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

浏览量:927   作者:  日期:2014/8/21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811日,陇川县人民法院在五楼会议室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按照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具体安排,组织我院干警认真学习《若干规定》的具体内容,熟悉精神及其具体要求,并安排部署各业务庭室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815日起,陇川县人民法院将从三个方面贯彻执行《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一是在本院立案大厅、城子法庭悬挂载有人民法院纪律作风规定、举报电话、举报网址内容的牌匾;二是给到法院诉讼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根据需要可在立案大厅、各审判业务庭、派出法庭直接领取廉政监督卡,对法院法官违反纪律作风等十八个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对典型案件和社会广泛关注等案件进行回访,回访案件不少于当年结案的10%,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干警和法官在执法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用制度规范法官的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断改进司法作风。

 

文章来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