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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观摩评议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浏览量:922   作者:桂盈萍  日期:2014/8/11

201487,陇川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到陇川县人民法院,对本院立案查办的刘某某涉嫌贪污一案庭审进行观摩评议。

被告人刘某某系陇川县一家太阳能经销店的法人代表,20091110,其经营的太阳能经销店取得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资格。在销售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手中掌握的农户信息,采取卖一台另虚报一台或者农户未实际购买却虚报两台的方式,共虚报销售太阳能54台,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0282.08元。陇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贪污罪依法提起公诉。

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评议认为公诉人精神面貌好,庭前准备充分,庭审思路清晰、条理性强,适用法律准确,庭审效果好。

近年来,陇川县人民检察院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观摩评议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切实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外部监督,增强了办案透明度。

   

文章来源: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