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农民持枪打猎,路遇民警查缉,落入法网。陇川县检察院于2014年6月5日对李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提起公诉,8月6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现年38岁的李某某是陇川县清平乡的农民。2013年11月的一天,李某某驾驶面包车与两名朋友一起准备到山中打猎。车辆行至弄龙村委会段公路查缉点时,民警在对车内人员盘查过程中,发现车内放有三套渔具包,每套里面都放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枪支。李某某承认枪支是其购买的,其余两人并不知情。
庭审过程中,李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鉴于其持有枪支是为了保护田地,而且田地的收入是李某某的生存依靠,公诉人在量刑上建议给予酌情从轻处罚。
地处边陲的农民,田地多在偏远的山林,有些农民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为实现对庄稼的保护会想办法持有改装枪支,往往在被民警查获时都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