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第七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优秀个人和先进派出单位的决定》(云委【2014】57号)文件中,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驻村工作队长叶卫明同志荣获“云南省第七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优秀队员”荣誉,在去年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决定文件中,叶卫明同志同样名列其中。至此,叶卫明同志已经连续两年获此殊荣,这是省委、省政府对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肯定,亦是对叶卫明同志工作成绩的褒奖。
陇川县城子镇扎多村委会是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的挂钩村,姐乌撤乡之前,陇川县人民检察院挂钩领衔姐乌全乡工作。2005年11月6日,姐乌撤乡,扎多村并入城子镇,县检察院作为专门挂钩单位一直挂钩扎多村。挂钩以来,历届检察长都高度重视、关注驻村工作,并给予了大力支持,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禁毒防艾等倾注了心血,得到了全体村民的肯定。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格局不变”的指导思想,在单位人少事多、人手紧缺的情况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全部参与的禁毒防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挂钩工作,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选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卫明同志担任工作队长驻村开展工作。
驻村开展工作期间,在院领导关心支持下,叶卫明同志充分发挥在乡镇担任过政法书记,熟悉农村工作,善于与群众打交道的优势,带领村“两委”班子,充分发动各族群众,深入开展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特别是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从基础设施、制度建设、扶贫济困等多方面入手,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以支持。积极向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公路建设项目、产业发展项目、人畜饮水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协调争取项目资金200多万元。积极帮助群众办实事好事,如,为村图书室争取了钢书架,为茶厂村小组协调解决农村广播设备一套,直接投入经费28000多元。帮助村委会解决办公经费4000余元,帮助20余户困难户到民政、工会等部门争取到慰问金和困难补助金18500元,积极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0余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投入禁防、综治维稳工作经费近30000元。特别是全院干警积极奉献爱心,为挂钩村13岁患病少年累计筹集医疗救助金9300元的事迹,更是在当地各族群众中广为传颂。
如今的扎多村,甘蔗成林、烤烟连片,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村民们信心满怀,抓生产、谋发展,力争把扎多村建设成更加美好、更加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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